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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2, 2024 23:30:33 GMT -5
最高法院争议行政第三庭确认会计与审计协会于 2016 年对 Deloitte SL 公司处以 1,002,605 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 2016 年对桑坦德集团进行的审计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2011年。最高法院驳回德勤对国家法院 月裁决的上诉,该裁决最初批准了罚款。 此次制裁是因为不遵守批准《账户审计法》综合文本的第 1/2011 号皇家立法令第 12 条的规定,其中提到没有分析可能对账户构成威胁的所有因素。审计师的独立性,特别是由于向桑坦德银行集团收取的非审计服务和审计服务费用之间的不成比例,可能对自身利益造成威胁。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法院强调了审计师为审计工作以外的工作开出的费用不成比例,约占审计工作开具的费用的 236%,而这些费用本应在相应的工作底稿中予以发现和评估,根据会计审计法合并文本第12.1条的 B2B 电子邮件列表 规定。 最高法院表示,考虑到德勤公司与桑坦德银行集团之间保持的一系列关系的相关性,以及向被审计实体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和重要性,“我们不考虑对一审法院认为不充分。”关于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风险因素的同时存在,要求将这些威胁以书面形式反映在工作文件中,以便一旦确认这种缺乏勤勉的情况,就可以征收制裁收益。 法理学说 就此而言,该裁决确立了以下法理原则: 号皇家立法令批准的《账户审计法综合文本》第 12 条将独立性的一般原则作为账户和审计审计师专业表现的指导原则公司,应被解释为审计师和审计公司必须在工作底稿中发现、识别和记录那些与自身利益相关、使其职能的客观履行面临风险的因素或情况,以便在适当的情况下,采取适当和充分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完整性。 2.- 在这些情况下,可能对审计师或审计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威胁的风险因素来自于从执行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中收取的费用。由于审计工作的性质或被审计公司的规模(只要有证据表明存在自身利益),最终后者相对于前者的比例就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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