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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23, 2023 4:18:13 GMT -5
只有那些输掉某些东西或一切的人,才有兴趣质疑这一决定,只要他们能够通过上诉获得法律状况的改善。 这是现代教义中铭刻的教训。我以举例的方式抄录以下教导: “为了使利害关系方能够利用上诉,他必须能够预见到其使用中的某种利益,即预见到其规定可能会导致他的法律领域的改善。与采取行动的兴趣类似,利害关系方有必要在提出上诉时看到一些有用性,这种有用性只能通过上诉才能获得(必要性)。为了满足“实用性”要求,有兴趣上诉的一方(或第三方)必须因法院判决而遭受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损失,或者至少没有完全遭受损失。满足其主张。(因为,如果原告和被告被击败,双方都有上诉的兴趣)。就“需要”而言,如果无法通过更改或替换已验证的损坏来解决问题,则将存在这种情况”(Marinoni,Luiz 。民事诉讼过程程序:通过共同程序保护权利。V. 2. 圣保罗:页 “理论上,当上诉人可以等待上诉得到合法和公正的判决时,上诉是有利的。”实用上比有争议使用上诉来实现这一目标时更有利。 这个概念相当全面,其优点是考虑到不仅当所要求的内容不满足时才对上诉感兴趣。理所当然,而且当一方虽然获胜,但仍然有改善其法律状况的具体观点时。目的是证明“效用-需要”二项式的存在,类似于程序利益的情况,程序性要求案件实质判断的可受理性(参见 第 485 条,VI,CPC/2015)”(Medina,José Miguel Garcia。现代民事诉讼法。第 2 版修订版,现行版和扩展版。圣保罗:Ed. RT,2016 年,第 1,276 页)。 因此,诉求利益的配置以二项式屈从和更大优势视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角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它,当事人根本无法克服上诉受理判决。”保障私有财产权、社会发展、生活质量和个人自由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首先是其他因素的载体。 自由和财产相互交织的想法是相当新的。据历史学家、哈佛大学前教授理查德·派普斯(Richard Pipes)介绍,这种想法在 17 世纪才出现,其演变和接受是在 18 世纪才开始的。 从词源学上看,“财产”一词源自拉丁词proprius,意思是特定于或适合于(个人)。分析财产的方法有多种:集体的、共有的、私人的、生产性的、物质的、智力的等等。 在这里,它将仅限于将财产理解为私有范围,即保证其持有者有权使用、享有和处置某物的权利,以及从不公正占有或持有该物的人处收回该物的权利。 . ,原则上是绝对的、排他的和永久的。 财产和财产权不是当代的。显然,这种差异是人为的,只是为了澄清财产权,从以绝对和排他的方式扣押和侵占商品的意义上来看,这种区别甚至在任何已知的规范规则之前就已经出现了。 然而,没过多久,历史上就出现了财产的概念,用于保护财产的法典和法律也随之发展起来。最古老的已知规范规则已经间接涉及该主题,或者作为修复对资产造成的损害的一种方式,或者作为对造成损害的代理人的镇压。例如,乌尔南穆法典(约公元前 2040 年)和汉谟拉比法典(约公元前 1772 年)。 然而,正是在罗马,对这个问题真正产生了第一个法律兴趣,以至于历史学家 Fustel de Coulanges 在著名的著作《古城》中描述了个人与其居住地之间的道德义务关系。罗马文明的早期,因此上述财产被认为是个人本身的一部分。 后来,在 17 世纪,约翰·洛克在他的《公民政府第二论》一书中认为,私有财产是通过个人劳动获得的,对于保护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至关重要,事实上,私有财产是个性和人类努力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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